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而来。
根据公告,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取消了一年调整一次的限制。这意味着,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此次调整将统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为LPR-30BP,也就是说降的是基点,而非LPR。具体的利率调整时间将根据贷款合同上签订的“重新定价日”来确定,这也导致不同贷款人的利率降幅不一样。
在利率下行期,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越早享受低利率。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贷款利率走势的判断,选择适合自己的重定价周期。如果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可以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以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可以将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以更晚一些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
这次存量房贷利率统一下调对于房贷市场来说是一大利好。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判断来调整重定价周期,以获得更低的利率。这也将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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