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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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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今年8月份以来,无锡法院新收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加,9月份尤为明显;8月1日至上周,全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近200件,其中滨湖区法院受理65件、新吴区法院受理45件、梁溪区法院受理38件、惠山区法院受理30余件,锡山区法院也出现了此类案件;而在以往,各区法院受理的因反悔而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全年也只有10件左右。
据悉,这些案件发生地比较集中地出现在房产价格波动大的地区或楼盘,涉及的房屋类型集中在民用住宅而非商业店铺。例如滨湖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60%左右的涉案房屋坐落在太湖新城。
此外,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为由起诉的案件占绝大多数,有些地区受理的案件中,外地*者占了很大比重,如滨湖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非无锡籍人的案件占80%左右。有些案件履行期刚满两三天,一方当事人已提起诉讼,这跟房价上涨较快有密切的关系,而为了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另行出售,绝大多数买受人在诉讼的同时就申请财产保全。
“房价上涨的滨湖区、新吴区案件高发,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卖房人违约所引起,外地户籍人员占买受人较大比重,案件提起诉讼周期非常短,为了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另行出售,多数买受人在诉讼的同时就申请财产保全。”无锡中院民一庭庭长姚旭斌说。
对此,无锡中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认识到市场风险,不能因楼市热潮头脑发热做出“激情购(售)房”的决策;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后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房屋中介机构应在法律框架内经营房产买卖业务,不能为了促成业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果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